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财务科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 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督。
四、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安徽省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五、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 国家、安徽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二) 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安徽省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三) 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安徽省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 2 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七、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宿州文化艺术传媒中等专业学校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