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资格: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学习年限:
学制3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能适应当代幼儿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
职业领域:
序号 |
专业方向 |
就业方向 |
所需职业资格 |
1 |
幼儿园保育 |
各级各类托幼工作以及其 它机构从事有关保育工作 |
钢琴 (业余初级) 声乐 (业余初级) 幼儿舞蹈(业余初级) 保育员 (四 级) |
2 |
幼儿园教学 |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以及有 关机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
钢琴 (业余初级) 声乐 (业余初级) 幼儿舞蹈(业余初级) 普通话 (二级乙等) 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局) |
3 |
学前教育 |
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有关机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
钢琴 (业余初级) 声乐 (业余初级) 幼儿舞蹈(业余初级) 普通话 (二级乙等) 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局) |
专业培养规格
1、基本素质
基本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求实创新精神;
具有通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适应职业变化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具有较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具有适应岗位需要体能。
2、知识技能及基本能力方面
掌握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所需要的中等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教育科学和幼儿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面较宽:
(1)熟悉国家和地方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各学科的发展趋势、了解学前教育理论的发展动态;
(2)了解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规律,掌握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并初步了解幼儿教育研究的一般知识;
(3)掌握开展幼儿教育活动所需要的体育、艺术(唱歌、弹琴、跳舞、绘画、手工制作、口语表达等)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技能技巧;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素质;
(4)基本掌握计算机、普通话、书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
3、职业资格证书
(1)保育员四级证书
(2)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